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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剖腹产胎儿受牵拉骨折 丈夫以宝宝名义告医院

南京六合区的尹女士前年怀孕到7月已足月,当月底她羊水破了,丈夫赶紧送她去大厂某医院。医院检查后,医生说,胎儿是双脚朝下的臀位,属难产胎位,需剖腹产,并建议秦先生作出剖腹产的决定。当时秦先生认为妻子这次是生二胎,头胎顺产,这次应该也能顺产。但医生表示,孩子头大,如顺产生不下来,会有危险。秦先生犹豫,医生又催问几次说,再不剖腹产会有生命危险,并安慰他手术很安全。秦先生同意签字剖腹产。

孩子顺利产出,美中不足的是孩子的右腿股骨骨折。为了疗伤夫妻俩来回折腾了好几天,为了照顾宝宝甚至整夜不睡觉,钱也花了不少。他们还认为,孩子耽误了注射乙肝疫苗的最佳时间,医院有过错。他们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于是以宝宝的名义,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

尽管院方解释,当时胎儿是臀位,屁股在下,头在上,这种胎位要顺产的话,存在胎儿脊柱损伤、脑膜撕裂、窒息等风险,医院才建议剖腹产的。秦先生查阅了许多医学书籍,他认为妻子当时的身体状况,虽具备了剖腹产的一项条件,但并非一定要剖腹产才能把孩子生下来,顺产也是可以的。医院让他们选择剖腹产,一方面是想节省时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利益因素,因为剖腹产比顺产花费多。

夫妻俩还认为,剖腹产生的宝宝很多,偏偏自家宝宝腿骨折,这是医生技术不够精湛。院方解释,手术中,尹女士的羊水变得浑浊,出现胎粪,宝宝有窒息、脑瘫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要尽快把孩子取出来。加上产妇出现宫缩。当时胎儿先是屁股和左腿出来,而右腿在子宫内因空间小、宫缩压力大,医生需用力把孩子的右腿尽快弄出,生命大于健康,医生做法也是保孩子。这种说法,秦先生不认同。他说,妻子入院检查时,羊水是清的,怎么就变成有胎粪了呢,认为医院在病历上做假。

这场官司,从去年4月一直打到现在,秦先生还申请了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书写着,针对尹女士的胎儿情况,医院建议剖腹产符合诊疗操作规范。至于医生牵拉孩子的右腿,鉴定书中也认为,符合操作规范。

对于这份鉴定意见,夫妻俩不认同。昨天,六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原告在法庭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起案件还将继续开庭审理。 通讯员 陆 妍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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