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龙门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潘子璐、卢青)新生男婴被诊断出先天性心脏病(单心室B型),出生19天后死亡。死者父母认为医院在产前检查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遂将产检医院惠州市龙门县某保健院告上法院。昨日,惠州中院通报了该起案件。
原告阿锡、阿文是夫妻,阿文因怀孕于去年5至10月间,四次到被告龙门县某保健院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结果均显示为正常。
今年1月2日,阿文顺产一名活男婴。男婴出生后15小时,因轻度窒息在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月4日转院至惠州市某人民医院,同年7日出院。13日,男婴在广州某医院接受心脏彩色超声检查,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21日,男婴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
后经龙门县卫生局委托,惠州市医学会对男婴死亡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医方存在一定过失。
龙门法院一审判决龙门县某保健院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076.34元给死者父母。双方对判决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