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18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源性疾病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体系。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分析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史,认为或者怀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报告:30人以上群体就诊病例;死亡1人及以上;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性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人以上就诊病例;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人以上就诊病例。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或者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暂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或者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电话报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监测哨点医院布局,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确定至少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哨点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