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健康频道> 滚动健康> 正文

桂林“天价鱼”餐馆被罚50万

原标题:桂林“天价鱼”餐馆被罚50万

4月26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已于25日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做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

4月20日,《天哪!吃一条鱼竟要5000元!》报道见报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游客王女士在桂林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挑鱼时,店员向其推荐了一种“味道很好”的鱼后,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1500元/斤,摔死的鱼重3斤3两,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账1500元后离店。

事发后,桂林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

涉事餐馆位于桂林市滨江路伏波山景区附近。据附近一家特产店老板介绍,这家餐馆开了二三十年,因为价格太离谱,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事发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餐馆曾于2015年8月10日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馆改名“江边美食坊”。

调查组经深入细致调查取证,桂林市物价局对涉事餐馆的行为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做出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桂林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给每家餐馆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钟欣)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