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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抚养费:未婚妈妈生子被征4万抚养费

2013年11月,沈博伦和吴霞恋爱。2014年10月吴霞怀孕,两个人充满喜悦和期待。但2015年1月,他们选择了分手。

从分手开始,关于孩子的问题经常被提及:“你们确定要把孩子生下来吗?”“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沈博伦说,他们确定把孩子生下来,因为非常想要这个孩子。他在众筹项目中写道:“在这个社会里,堕胎似乎总是最轻松最方便的选择。可是,我们都是非常喜爱孩子的人。而且无论在任何时候,拥有个孩子本身就是令我俩都无比高兴的事情。”

吴霞沈博伦的孩子13周B超图。受访者供图

分手时,孩子已经17周。那天晚上,吴霞考虑过拿掉孩子,但随即改变了主意:“我第一次感受到他动了。我害怕那是幻觉,又静静地等了等,然后我又一次感受到了他坚定的动作,而且看到了我的肚子像冒小泡泡一样地反复突起。从那一刻开始,对于生命,我充满敬畏。”

吴霞发了一条微博,问孩子是不是真的想进入他们的生活。这是她第一次和孩子正式对话,就在微博发出后的两分钟,肚子里的宝宝又动了。

此后,关于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她没有再纠结。

让孩子出生在一个“不标准”的家庭,是否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这也是吴霞和沈博伦考虑的问题,讨论之后,他们达成共识:“如果能让孩子感受到我们两人对孩子的爱,这一切就是公平的。”他们认为,与其把精力放在维护一个“家”的公众形象上,倒不如仔细想想如何把自己投入到更热爱的生活中去,让孩子感受到生活本身的希望。

因此,他们选择分手,同时,选择生孩子。

征收抚养费准备材料清单,可见手续繁杂。受访者供图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记手续复杂

2015年6月21日,父亲节,沈博伦当上了父亲。可是,孩子户口的问题就摆在眼前——给孩子上户口的前提是必须有结婚证明。

吴霞的户口在北京,根据北京市电子政务平台,婴儿的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一系列证件证明,其中包括婴儿父母的《结婚证》,若是非婚生婴儿,则须出示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及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网指出,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基数的1倍征收。征收基数每年都在变动,北京市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14年,这一基数是43910元。

沈博伦和吴霞还去计生办进行面对面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父亲和孩子必须完成亲子鉴定,才能给孩子户口建立档案;其次,准备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43910元。

在咨询过程中,沈博伦了解到,如果未婚女性独自选择生下孩子,或者孩子父亲“跑路”无法完成亲子鉴定,那么孩子便无法上户口。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多次向他们提到:如果父母双方愿意结婚,给孩子办好户口再离婚,将简单许多,且不必缴纳罚款。

为了一个户口,选择假结婚再假离婚的“捷径”,对于沈博伦和吴霞而言,“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式”。在方便与原则之间,他们选择了原则。在他们看来,他们自己遭遇的整个事情是一个值得公开讨论的话题,为此,他们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的项目,为多元选择争取更多社会支持。

事实上,反对者不在少数,一部分网友认为这对父母不负责任:“父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样坑自己的娃,还能反转骂社会。单身女性要孩子可以领养,但没有完整家庭的孩子确实是悲剧。”

沈博伦并不认同,他认为是现状不合理,而不是父母不负责。“我们每一次为了自我更便捷的满足,就是下一次我们咒骂这个环境的理由。而我们每一次的用力争取,都可能会让我们下一代享受多一分权利。”

未婚生子在国外较为常见。

吴霞曾在美国留学工作9年,在美国,许多单身女性选择人工受孕,成为未婚妈妈。但是,当吴霞也想在中国成为未婚妈妈时,却遭遇诸多制约。

“对于一个新时代的女性来说,有自主独立的选择,期望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些要求并不过分。但把生育权强行和婚姻绑架在一起,这真的合理吗?”他们在众筹社会抚养费项目上问道。

现实中的未婚妈妈则更多遭遇了“制度性歧视”。虽然《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实际上未婚妈妈不仅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还因为没有准生证而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因此无法报销费用。

在201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提交一份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撤销或修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

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18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该法中并未对未婚生育有任何禁止性规定,也从未把未婚又单亲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列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在我国,湖北省则最早实行新生儿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2013年,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这意味着,在湖北,未婚妈妈能够给孩子办理出生证并合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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