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东海
据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河北、安徽、河南、湖南等地的中药材市场进行了暗访检查。行动中发现个别市场中非法加工现象严重,卫生条件令人担忧。一些商贩为了让栀子颜色变得更加好看,使用染色剂对药材进行浸泡;一些商贩将柴胡根和杆掺着一起卖,甚至有的直接售卖没有药用价值的柴胡杆。
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曾经混乱的中药材市场秩序得到了好转,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非法加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目前仍充斥中药材市场。上述暗访中发现的这些“乱象”并非来自路边小摊贩或乡镇农贸市场,而是来自中药材专业市场。这些国家级定点药材市场,本应当是守法经营、管理有序的典范,但暗访的结果却是假冒伪劣现象严重。
既然问题已经发现,按惯例接下来就是要依法查处、严格整顿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行政治理之策。然而,如果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就陷入了屡查屡犯的行政监管怪圈。
早在2013年7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对我国中药材市场进行了暗访摸底,发现在全国多地中药材市场上销售的药材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假冒伪劣、非法加工等现象。随后,在全国部署的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作为重点之一,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打击和整治的力度。
时隔不到两年,中药材市场乱象再次“抬头”,如何走出屡查屡犯的怪圈,值得行业监管部门思考。笔者认为,除了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强化专项整治效果外,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方面,警惕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垂直管理取消,药品监管机构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后,有关行政执法难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相关数据显示,很多中药材专业市场为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超过了当地GDP的10%以上。这些规模较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对于当地政府来讲,不仅是地方经贸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一张名片,而且有利于带动当地就业,促进财税收入和GDP增长。因此,对一些中药材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当地监管部门考虑到违法企业的“影响力”,板子往往高高拿起,轻轻放下,这无疑助长了一些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得监管查处走了过场,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于那些因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导致的中药材市场违法乱象,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切莫忽视中药材监管法规制度的完善。《药品管理法》作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大法,涉及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的条款非常少。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也仅从中药材采购、保管、验收等方面做了简单的义务性规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中药材市场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增重、染色、不同品种混用等违法现象屡屡发生。建议在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时,细化和增加中药材监管的有关条款,从企业规模、人员素质、场地设施设备、原材料采购、包装、仓储运输等方面,规范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对不达标的企业及时予以整改或淘汰。此外,中药材市场发展迅猛的地方,省级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强化中药材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同时用法律文件的形式遏制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