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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医院“老赖”侵占公共利益

□晏 扬

自称被医院“治坏了”,从2011年年底至今,55岁男子陈某一直住在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2月10日下午,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对陈某强制执行,腾退病房。(2月11日新京报)

像陈某这样的“老赖”,很多医院都有,有的甚至赖在医院十几年不走。这些“老赖”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声称自己的病被医院“治坏了”,不仅拒交住院费、医疗费,反倒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不给赔偿就不走人,跟医院打持久战、消耗战,看谁耗得过谁。

现实中,有些医院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对“老赖”采取了容忍、退让的态度,要么容忍“老赖”长期赖在医院,要么被迫作出退让“花钱买消停”。可能是看到了其中的玄机,一些患者才无理也要闹三分,反正不必为此承担什么责任。而一些医院的软弱退让,似乎也纵容了“老赖”的坏脾气。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患者不得已的选择,他们相对于医院处于弱势,有时只能用这种方式维权。但个中关键在于,这些“老赖”是否真的被医院“治坏了”,权益是否遭到了侵害,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乃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显然,这只能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裁定,医院该不该负责和赔偿,最后由法律裁定相关的责任。

然而,就像新闻中的陈某一样,这些“老赖”往往并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愿意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最后赖在医院不走。如此情况下,就很难说他们是在维权,而更像是在滥用“弱者的武器”。

医院虽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但显然不能保证治好每个病人的病;医院虽应讲究人道主义,但不能任由一些病人及家属无理取闹。“老赖”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利益,而且侵占了公共利益——我国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尤其是大医院人满为患,经常“一床难求”,当“老赖”长期霸占着医院的病床,医院外却有很多病人排着队,因为没有床位而无法得到及时治疗。换言之,“老赖”相当于绑架了其他病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与医院打持久战。

所以,笔者希望有更多的医院像京煤总医院那样,拿起法律武器解决“老赖”问题,不能让他们赖在医院的病床上、赖在公共利益上。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疏通、扩展患者正常的维权渠道,让那些真正遭到权益损害的患者,能够通过正常渠道顺利讨到公道。如果说前者是“堵”,那么后者就是“疏”,该堵的要堵住,该疏的要疏通,唯有堵疏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老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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