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袋装医用氧气上火车“解禁”
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这份公告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早前禁止携带的“氧气”中,不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运高峰临近,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等规定要求,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