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敬菡)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2014年第八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公告显示,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止痛丸”、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康口服液”等药品广告违法。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违法广告在线监测系统”提供的数据,2014年10月2日至10月20日,河北省的药品违法广告共142条次,50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6条次,4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0条次,17个品种,均发布在报纸和广播媒介。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康口服液”因在某都市报刊发违法广告而“上榜”。
此外,“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止痛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陈李济活络止痛丸)”因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被曝光。其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治疗效果及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