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 嘉从教育部官方网站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
《方案》指出,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旨在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
《方案》提出,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临床医师毕业后教育要有机衔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社会实践、跟师学习、专业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多种形式。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积极吸纳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
根据《方案》,中医专业学位论文应结合中医临床实际选题,突出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考核方式分为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