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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腹泻未治愈父亲扎伤村医 因患精神病获轻判

女儿拉肚子吃药不见好,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刘某认为村医崔某用药有问题,持刀猛刺对方颈部数刀。崔某住院后,又遇医疗过失,7个多月后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老村医被人持剪刀扎颈部

现年31岁的刘某是北京市平谷区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8日19时许,刘某来到平谷区山东庄镇某村卫生所内,质问66岁的村医崔某给其拉肚子的女儿用药存在问题,并要求退钱。双方争执后,刘某持剪刀猛刺崔某颈部。次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崔某告诉警方,双方发生口角后,他就去诊所东屋给炉子填煤。刘某就冲进来,在他身后拿剪刀朝他脖子乱扎。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躺在东屋地上,脖子被扎坏,身边的剪刀上有好多血。崔某用毛巾将脖子围住,坐在椅子上。19时30分许,有人到诊所看到崔某受伤,用手机拨打了“120”和“110”。

救治中伤口感染不治身亡

崔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12年7月26日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崔某符合被他人扎伤颈部后继发感染,终因小叶性肺炎死亡。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朝阳医院对崔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清创不规范、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颈椎管内感染、高位截瘫并最终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0%-50%。

司法鉴定行凶者精神分裂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刘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刘某的妻子说,她和刘某结婚前10天左右,就感觉刘某精神不正常。结婚后,北京安定医院诊断刘某是抑郁症。案发前一个月,刘某不再吃药,病越来越重,天天在家呆着,和家人经常吵架。事发当晚,因为女儿拉了几天肚子一直没有好转,她就想到崔某的药店换换药。当时刘某在家,脸色不对,后来就出去了。一个多小时后,刘某回家和母亲要钱未果,让她好好照顾母亲,然后就又出去了。次日,他们接警察通知才知道刘某出事了。

赔偿死者32万被判8年

案件开庭时,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死亡责任在于医疗过错,该死亡后果与刘某的伤害行为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责任,但这一因素不足以切断刘某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故综合全案案情,应认定刘某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鉴于相关医疗机构在对被害人的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并考虑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能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外,崔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1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的妻子作为刘某的监护人,依法应与刘某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考虑到此案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与被害人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可以适当减轻刘某及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结合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对死亡原因的参与度,法院酌定由刘某及监护人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金额共计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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