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孔庆稳) 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将获得一定的运营补助。其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运营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的运营补助标准,同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标准。
“截至目前,济宁市约有136万名老年人,距离‘十二五’末结束还有一年,全市养老服务还有不少床位缺口。”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介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此次制定的《意见》将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具体来说,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院运营补助机制,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由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2170平方米、3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高校、技校 设养老服务专业
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邹谨介绍,济宁将借此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市属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市财政也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