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日前,清远市民政局就2014年底线民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14年11月底,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为398元,全市城镇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为340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123元、9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248元,平均补差标准为154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60元、44元;全市五保供养人均标准为6022元/年,比2013年提高了619元;医疗救助人均标准为1503元,比203年提高了481元,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为了70%以上;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为1150元/月、分散供养为700元/月,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150元/月和100元/月。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6月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据了解,早在2012年,省民政厅把清远列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试点单位,清远市指定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为试点单位。清城区、清新区分别从2013年1月和7月起开始实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到今年11月,清远市8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此外,今年7-8月,清远县(市、区)为单位全面组织开展了低保、五保对象大普查。全市共入户核查城乡低保对象114509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并对不符合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