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扩大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12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决定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事项。
据了解,修订后的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扩大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将困难复退军人家庭列入救助范围。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个人自费部分救助50%
据悉,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新修订办法主要在救助对象、重大疾病救助、突发意外救助和社会服务四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救助对象在原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两类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临时救助具体调整为: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社保部门认定)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给予救助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家庭唯一住房倒塌
救助标准提至2万元
在修订办法中,将火灾、家庭成员溺水或触电等归类为突发意外事件,具体的救助标准为: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临时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临时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本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增加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据了解,从 2012年起,东莞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3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98.9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成果显著。
亮点1: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会议审议修订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层级,细化了听证范围,增加了听证延期、中止、终止情形等事项。
根据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镇、园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由牵头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指定实施部门。
亮点2:
医疗等纳入听证范围
听证办法细化了听证的范围,下列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当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或者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