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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艾滋病男童遭驱离":保障艾滋患儿就医等基本权利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一名艾滋病感染男童遭同村200人联名驱离一事,国家卫生计生委20日进行回应,通报了事件的有关情况。

国家卫计委表示,已责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该名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入学教育等工作。据地方政府报告,该儿童2012年底确诊感染艾滋病,并进行了定期身体检查和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从2013年开始,该儿童每月获得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678元,每年获得2000元的救助资金。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组织落实该儿童的入学、宣传教育及与村民沟通等工作。

我国历来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保护。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卫生计生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生活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国家卫计委指出,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重申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及生活救助等基本权利的要求,并要求各地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抽查,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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