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怎样退? 河南划定时间节点
新华社电(记者 桂娟)郑州陈女士“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0日作出解释,为“生两孩退不退独生子女费”划定了时间节点。
关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需要退回。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上述两个时间点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中的“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法工委指出,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提倡一胎、严控二胎、禁止三胎”仍是河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基础性规定,因此条例第二十条仍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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