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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医保

本报讯 (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并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档案管理、风险评估、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争取到2015年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完成哈尔滨、绥化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大庆、伊春等地的大病保险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要建立社会责任保险体系,在绿色食品、乳制品、酒类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校园学生用餐服务中开展餐饮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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