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刘女士在2008年9月怀孕,产前各项检查均正常。2009年6月,刘女士因腹痛入住医院待产,结果因胎儿宫内缺氧导致产下脑瘫患儿东东(化名)。刘女士诉请该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139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刘女士40万元。
刘女士代东东诉称,2009年6月的一天,其因腹痛到医院待产,东东当晚出生后短暂窒息,遂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出院后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先天性肌性斜颈等多种疾病。2010年8月,东东经诊断为左侧轻瘫,发育滞后。
刘女士认为,医院对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宫内窒息及难产等,没有对其尽到告知义务,也没对胎儿宫内窒息作出相应诊断和处理,还隐瞒新生儿重度窒息事实,拔了东东的给氧呼吸管让其转院等等,因不规范医疗才最终导致东东脑瘫。
医院辩称其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转院也符合工作规范。东东的状况不是医院诊疗行为造成的,故不同意东东的诉讼请求。
据鉴定,医院在对东东及其母刘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东东的伤残程度属6级。最终,海淀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