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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谨防“黑名单”药企东山再起

因向医院行贿,一家医药企业日前成了重庆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清单以来第一个“上榜”者,被罚两年内不能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和药交所挂牌交易。(11月26日新华社)

医药行业关涉老百姓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看到这个行业的企业因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被曝光,还被取缔销售和挂牌交易资格,真可谓大快人心。去年底,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地建立相应“黑名单”制度,今年3月1日该制度实施后,全国范围内相继出现了实名公布行贿医药企业的现象。应该说,这种有姓名、有企业名称、有具体贿赂情节的“点名道姓”式曝光,对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起到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贿赂蔓延的势头。

长时间以来,医药行业购销商业贿赂大行其道,行贿受贿成行业潜规则。检视以往医药腐败案例发现,商业贿赂已渗透进医药行业的各个角落。行贿方式上,要么是红包、回扣、提成、小金库式的财物“馈赠”,要么是旅游、纪念日礼物、帮医院领导家属工作、带医生小孩逛街购物的感情“公关”,甚至还出现女医代陪医院领导、医生睡觉的身体“交易”。行贿主体也已从本土公司蔓延到了国际巨头,去年两家著名国际药企葛兰素史克和阿斯利康均遭遇“贿赂门”,即是最好例证。至于行贿对象,更是角色环环相扣,从拿药的技师到开药方的医生,再到医疗机构领导以及相继落马的药监局官员。

商业贿赂横行的直接影响是“劣币驱除良币”,合法经营的企业生存空间遭挤压,行业市场不再公平有序;而最终影响在于,所有乱象还得靠老百姓买单,导致药价整体乱成一锅粥、部分药价虚高,民间对此吐槽不止。“黑名单”的适时出现,给混乱的医药行业吹来一股清风。不过,恰如风吹不走雾霾,“黑名单”制也难根治商业贿赂,只要贿赂需求仍在,医药贿赂这潭污水就难以清除。

一方面,医药行贿由行业体制驱动,由于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医疗机构长时间靠“以药养医”,导致了医院盈利冲动,也给了药企“钻空子”的空间;另一方面,医药行业缺乏制度保障,“以药养医”的口子一开,各种利益诉求纷纷卷入,加之医疗机构领导、医务人员收入偏低,不乏受贿的动机;再者,“黑名单”本身的效用令人担忧,以往中央多次下发文件对医药贿赂做整治,一直是“治标不治本”,只打行贿者、未惩戒受贿方的“黑名单”,恐怕难逃挠行业腐败痒痒的老路。

更何况,对黑名单“上榜”药企禁止销售的惩罚,时间上限定为两年内,地域上限定在该市内,种类上限定为公立医疗机构。药企完全可以暗度陈仓,要么将行贿对象换成私企,要么换到其他城市行贿,要么两年后“东山再起”,继续行贿。

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黑名单”都不是清除医药贿赂的灵丹,更不是治理药价虚高的妙药。药价回归理性,还须寄望医药分家,加大医疗投入破除以药补医。以此为基础,辅之以医德唤醒、行业纪律重塑、监督措施完善,才能为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好转添砖助力。(唐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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