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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致人伤残被判赔偿9万元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王女士意外摔伤右腿,前往医院就诊时被漏诊,最终导致伤残。王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海淀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赔偿王女士9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2009年12月,她右腿意外受伤,医生诊断为“右膝软组织伤”。复查时,又被诊断为“右膝髌骨骨折”。王女士称,就诊当天,医院没给她骨折的右腿做任何固定处理。同时,该院还未能诊断出她因摔倒所导致的半月板损伤。

王女士遂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意见表明,该医院对王女士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诊疗注意不够、告知不详,遗漏损伤诊断并延误髌骨骨折治疗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王女士目前右膝关节功能障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10%左右。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残程度属九级,伤残率20%。

法院认为,若医院能够根据王女士的体征建议其做进一步的检查,可以避免关于半月板损伤的争议。遂酌情判定医院的综合过错参与度为50%,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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