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为规避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昨日《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由政府出资为全市952个村卫生室投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在我国,自2007年《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医疗责任保险虽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但承保的基本上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少数延伸到乡镇卫生院,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几乎是空白。
目前,我市有村卫生室952个,从业人员有1622人。从医40多年的刘福华是我市一家村卫生室的当家人。他说:“村医最大烦恼不是条件艰苦,设备简陋,而是难以避免的医疗风险。万一发生医疗事故,很可能会倾家荡产。因惹上医疗纠纷,和我同时当村医的不少人,早已退出了村医队伍。”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何进凯说,一起医疗事故,高额的赔偿金可能使村医们多年的辛劳付之东流。所以,现在村医能不输液就不输液,能不打针就不打针,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渐渐“萎缩”,导致村民有了小病小痛只能跑乡镇卫生院,或是到县医院看病。“病人上移,势必增加医疗费用,一方面村民个人的负担增加,另一方面则是医保的负担增加。”何进凯补充说。
为解决村医的“心病”,让他们安心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为村卫生室投医疗责任保险。经市政府公开招标,中保财险太原分公司中标,独家承担此项保险工作。按照方案,该保险保费由机构保费和个人保费共同组成。机构保费每年735元/村卫生室,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全部承担。医生个人保费每年缴费75元/人,由乡村医生本人承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一年内最高可为村卫生室赔付30万元,其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2万元限额内支付。同时,保险公司还承担因医疗纠纷致乡村医生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最高15万元。
今后,我市村卫生室一旦有医疗事故发生,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付。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可以减少由于疏忽或过失对患者的伤害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摩擦,还有利于减轻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赔偿负担,减少医疗纠纷处理的时间和精力。